申請人聯絡資料
申請裁決書資料
如您欲提申訴請連結違規申訴,本網頁僅提供製開裁決書。
備註:
1. 違規通知單所載應到案處所非高雄市(交通事件裁決中心),本局並無相關裁處權,請勿填寫。
2. 車主與實際駕駛人不同之逕行舉發案件,如欲歸責實際駕駛人,應由車主於應到案日期前檢具相關資料(違規通知單、採證照片、及駕駛人駕照影本)至本中心窗口辦理。
3. 車主如為法人、團體或外國人時,姓名欄應記明名稱及代表人或管理人。
4. 提醒民眾,行政訴訟應於收受裁決書後法定30日不變期間向法院提起
,上述30日不變期間不因提起申訴而得以順延,另未提起申訴亦得逕
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5. 申請成功後將以郵寄方式送達,倘逾10個工作日尚未收到違反道路交通事件裁決書請洽本中心。
洽詢時間:
週一至週五0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國定假日除外)
洽詢電話:(07)3629902按7
傳真電話:(07)36299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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